发布于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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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二针应在出生后1月龄(满月)时接种,与首针间隔≥28天,需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预防接种门诊完成,具体时间以《儿童预防接种证》预约时间为准。
乙肝疫苗第二针需在新生儿完成首针接种后满1个月时进行,即出生后30天至60天之间,间隔不少于28天,可根据婴儿健康状况适当调整,但不建议提前接种,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早产儿、低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等特殊婴儿,需在身体恢复至稳定状态(如体重增长至≥2500g、生命体征平稳)后接种,具体需经儿科医生评估,优先确保婴儿安全,暂缓接种者需记录并后续补打。
跨地区迁移的新生儿,若未完成首针乙肝疫苗第二针接种,可凭首针接种记录在现居住地接种机构完成后续接种,无需重新开始,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或电子接种凭证以确保信息连贯。
接种前需确保婴儿无发热(腋温≥37.5℃)、严重湿疹、急性感染等禁忌情况,接种前家长应主动告知医生婴儿健康史(如过敏史、早产史等),接种后留观30分钟,观察有无异常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