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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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建议每年使用不超过3次,两次使用间隔至少1个月。
单次无保护性行为后,紧急避孕药应在72小时内服用,越早服用效果越好,超过72小时效果显著降低。
若短期内(如1周内)发生多次无保护性行为,建议在首次性行为后服用紧急避孕药,后续性行为应使用其他避孕方式,避免重复使用紧急避孕药。
紧急避孕药可能引起月经紊乱、恶心、呕吐等副作用,不可替代常规避孕措施。若服药后2小时内呕吐,需补服同等剂量药物。
建议优先选择安全套、短效避孕药等常规避孕方法,紧急避孕药仅作为意外情况的补救措施。如月经推迟超过1周,应及时就医检查是否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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