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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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的服用频率需严格控制,一个月经周期内建议不超过1次,且两次服用间隔应大于1个月。
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效果最佳,超过72小时效果显著降低,且可能增加不良反应风险。
若同一周期内发生多次无保护性行为,仅服用1次紧急避孕药无法提供全程保护,需在后续性行为中采用其他避孕措施,避免重复服用紧急避孕药。
哺乳期女性、肝肾功能不全者、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或血栓病史者,服用紧急避孕药可能加重原有病情,建议优先选择安全套等物理避孕方式。
紧急避孕药不能替代常规避孕方法,其主要作用是补救意外无保护性行为,不能预防性传播疾病,且存在约10%的失败率,服药后仍需关注月经周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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