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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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一个月内建议服用次数不超过1次,频繁使用可能增加月经紊乱、异常出血等风险。
无保护性行为后单次紧急避孕:
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越早效果越好,一个月内仅适用1次,避免重复使用。
常规避孕失败补救:
若常规避孕(如避孕套破裂)失败,可在规定时间内服用1次紧急避孕药,不可连续或叠加使用。
特殊情况重复使用:
若服药后再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不建议立即重复服用,应采用其他避孕方式,如短效避孕药或避孕套。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哺乳期女性、肝肾功能不全者、40岁以上女性,服用前需咨询医生,避免药物对自身健康造成影响。
非药物干预建议:
紧急避孕药不可替代常规避孕,建议日常采用避孕套、短效避孕药等方式,降低意外怀孕及药物副作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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