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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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主要包括早期(孕6-13+6周)、中期(孕14-27+6周)、晚期(孕28周后)三个阶段的检查,涵盖基础检查、超声筛查、实验室检测及特殊人群专项检查。
早期检查包含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基础指标,及NT超声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首次超声确认孕周和胚胎发育情况。
中期检查重点为唐氏综合征筛查(血清学筛查或无创DNA检测)、大排畸超声排查结构畸形,以及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糖尿病,必要时进行羊水穿刺或无创DNA诊断。
晚期检查需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等指标,每2周进行胎心监护,孕36周后增加超声评估胎位、羊水及胎盘成熟度,合并高危因素者需增加检查频率。
高龄孕妇(≥35岁)、有不良孕产史者或患有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者,需在医生指导下增加检查项目和频率,确保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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