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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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越早服用效果越好。
1.常规无保护性行为后:建议在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超过72小时后效果会显著下降,不建议再使用。
2.漏服短效避孕药期间:若正在规律服用短效避孕药,出现漏服超过12小时的情况,需在漏服后12小时内补服一片,并在之后的7天内采取额外避孕措施,如使用避孕套,避免再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
3.宫内节育器脱落或失效时:宫内节育器脱落或失效时,应在24小时内尽快服用紧急避孕药,同时联系医生检查并更换宫内节育器,以确保避孕效果。
4.特殊情况(如排卵期提前或延后):若存在排卵期不规律的情况,建议在无保护性行为后尽快服用紧急避孕药,同时注意观察月经周期变化,若月经推迟超过一周,应进行妊娠检测。
服用紧急避孕药后可能会出现月经周期改变,建议记录月经周期,以便后续观察。服药后2小时内若发生呕吐,应考虑补服一片。紧急避孕药不能作为常规避孕手段,频繁使用可能导致月经紊乱,建议采用安全套、短效避孕药等更可靠的避孕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