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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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一般建议进行3-4次B超检查,分别在孕早期(确认妊娠及胚胎发育)、孕中期(筛查畸形)、孕晚期(评估胎位及分娩准备),具体次数需结合个体情况调整。
孕早期B超(1次):通常在孕6-8周进行,可确认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观察胎芽、胎心搏动及孕囊位置,明确孕周。
孕中期B超(1-2次):孕11-13周+6天进行NT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筛查,排查胎儿结构畸形。
孕晚期B超(1-2次):孕28-32周评估胎儿生长发育、胎位及羊水情况;孕37-40周监测胎盘成熟度、胎儿大小及胎位,为分娩做准备。
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高龄孕妇(≥35岁)、有不良孕产史、孕期出血或腹痛、妊娠糖尿病等并发症患者,需遵医嘱增加检查次数。
检查前无需空腹或憋尿(部分检查需憋尿),检查过程中保持放松,避免过度紧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