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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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建议服用紧急避孕药不超过3次,且每次间隔需大于2个月。频繁使用会增加月经紊乱、内分泌失调风险。
无保护性行为后:紧急避孕药应在72小时内服用,越早效果越好,超过72小时效果显著降低,不建议再使用。
短效避孕药使用者:漏服后可按说明书补服,无需额外服用紧急避孕药;若未补服且处于排卵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1次紧急避孕药。
有基础疾病人群:高血压、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者需咨询医生后使用,此类人群身体代谢能力弱,药物副作用风险更高。
青少年及未婚女性:不建议将紧急避孕药作为常规避孕方式,应优先选择短效避孕药、避孕套等安全可靠的避孕方法,降低意外怀孕及药物副作用对生殖系统发育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