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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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筛查时间分为以下情况:首次筛查在妊娠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高危人群(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者)建议首次产前检查时即筛查,若结果正常,妊娠32~34周需再次筛查。
高危孕妇(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建议在首次产前检查时(妊娠早中期)进行空腹血糖检测,若异常则进一步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无异常者于妊娠24~28周再次筛查。
高龄孕妇(≥35岁)因代谢风险增加,建议在妊娠早、中期(12周前)进行空腹血糖筛查,若正常,24~28周仍需完成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确保全面监测。
既往有妊娠糖尿病史或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妊娠早期即需筛查空腹血糖,若正常,妊娠24~28周再次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产后6~12周复查,评估长期代谢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