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首次建议在孕6-8周开始,后续按医生安排定期进行,高危孕妇需提前并增加频次。
孕早期(6-12周):重点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排查宫外孕、甲状腺功能异常等,首次超声可明确孕周和胎心搏动。
孕中期(13-27周):每4周一次产检,包括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等,监测胎儿结构发育及孕妇健康状况,高危人群需提前。
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重点评估胎儿成熟度、胎位及孕妇骨盆条件,为分娩做准备。
特殊人群:高龄(≥35岁)、有不良孕产史或慢性疾病者,建议孕早期提前至6周内开始,并增加超声及遗传咨询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