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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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表需根据孕期阶段分阶段进行:孕早期(12周前)首次检查,孕中期(13~27周+6天)每4周一次,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
孕早期(12周前):首次检查需确认孕周、排除宫外孕,建立孕期档案,筛查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同时补充叶酸至孕12周。
孕中期(13~27周+6天):15~20周+6天进行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20~24周做系统超声排畸,24~28周进行妊娠糖尿病筛查,每4周一次常规产检。
孕晚期(28周后):28~36周每2周一次,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32周复查超声,36周后每周一次,评估胎位、羊水、胎盘情况,为分娩做准备。
高危孕妇:如高龄(≥35岁)、有基础疾病或不良孕产史者,需增加检查次数,如35岁以上建议直接行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检测,合并妊娠糖尿病者需每周监测血糖。
温馨提示:孕期检查需遵循医嘱,若出现腹痛、阴道出血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就医,无需等待固定检查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