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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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紧急避孕药通常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越早效果越好;短效避孕药一般在月经来潮第1天或第5天开始服用,需连续服用21天;长效避孕药通常在月经来潮第5天首次服用,间隔20天再服第2次。
紧急避孕药: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超过时间效果显著降低,不建议频繁使用,月经周期内只能使用一次,有严重肝肾疾病者慎用。
短效避孕药:月经第1天或第5天开始服用,连续21天,停药7天内会来月经,服药期间可能出现轻微恶心、乳房胀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漏服应按说明书及时补服。
长效避孕药:月经第5天首次服用,间隔20天服第2次,之后每月固定时间服用,可能引起月经紊乱,不适合短期避孕需求者,有血栓病史者禁用,停药后需过渡到短效药再怀孕。
特殊人群:哺乳期女性应选择非激素类避孕药,高血压、冠心病患者避免使用雌激素类,肝肾功能不全者建议咨询医生,40岁以上女性慎用长效避孕药,服药期间定期体检监测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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