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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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哺乳期产妇可适量食用螃蟹,但需注意以下情况:若产妇无海鲜过敏史、对螃蟹无不适反应,且食用量控制在每周≤1次(每次100g以内),清蒸等清淡做法可适量摄入。若产妇存在海鲜过敏史,或食用后出现皮疹、腹泻等不适,应避免食用。若产妇本身有高尿酸血症或痛风病史,需谨慎食用,因螃蟹嘌呤含量较高(约80-150mg/100g)。此外,食用时需确保螃蟹完全熟透,避免生食或半生食,以防寄生虫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