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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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儿科
婴儿在6个月后可尝试少量百香果,但需注意过敏风险和食用方式。
1.6个月以下婴儿不建议食用,因消化系统未成熟,易过敏。
2.6个月以上初次食用时,需将果肉碾成泥,取少量观察2-3天,无皮疹、腹泻等过敏反应后可逐步增加。
3.百香果富含维生素C、膳食纤维,但酸性较强,过量可能刺激口腔黏膜,建议每次食用量不超过1/4个果的果肉。
4.特殊情况如早产儿、过敏体质婴儿需咨询儿科医生后再决定是否添加。
5.食用时需去核去籽,避免呛噎风险,且不要与其他易过敏食物同时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