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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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术后若在特定时间内(通常恶露未净、子宫未完全复旧前),需终止妊娠时,药物流产(药流)需谨慎评估。一般而言,术后6个月内不建议药流,因子宫瘢痕愈合不佳可能增加风险;6个月后可在医生指导下评估是否适用。
产后6个月内:子宫瘢痕处肌肉组织尚未完全修复,药流可能因子宫收缩不良导致大出血或感染,需优先选择人工流产。
产后6个月以上:若B超确认无瘢痕憩室等异常,可考虑药流,但需严格遵循医嘱,术前检查肝肾功能、凝血功能,术后密切观察出血情况。
特殊人群注意:哺乳期女性需注意药物通过乳汁影响婴儿,建议药流期间暂停哺乳24-48小时;有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病史者,需提前告知医生调整方案。
温馨提示:无论何种方式终止妊娠,术后均需复查B超确认子宫恢复情况,避免残留组织引发感染或继发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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