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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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主要在孕早期(12周前)、孕中期(16~28周)、孕晚期(28周后)进行,涵盖基础检查、超声筛查、血液检查、传染病筛查及高危因素评估等内容,不同孕周重点不同。
孕早期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及乙肝、梅毒、艾滋病筛查,同时进行超声确认孕周和胚胎发育情况,排查宫外孕等异常。
孕中期需每4周一次产检,重点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孕20~24周做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结构畸形,孕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糖尿病。
孕晚期每2周一次,孕32周后增加胎心监护,孕36周后每周一次,评估胎儿成熟度、胎位及骨盆条件,为分娩做准备。
高龄孕妇(≥35岁)、有不良孕产史或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者,需增加无创DNA检测、羊水穿刺或胎儿心脏超声等检查,具体方案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