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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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畸通常在孕28~30周进行,主要通过超声检查胎儿生长发育及结构畸形筛查。
1.常规妊娠:孕28~30周进行首次小排畸,部分地区或医院建议孕30~32周复查,具体可遵循产检医生安排。
2.高危妊娠:如妊娠高血压、糖尿病、胎盘异常等,需提前至孕26~28周开始小排畸,每2~4周复查一次,密切监测胎儿情况。
3.双胎妊娠:双胎孕妇需在孕24~26周进行首次小排畸,孕28~30周再次检查,重点关注胎儿生长差异及畸形风险。
4.既往异常史:有胎儿畸形史、流产史或家族遗传病史的孕妇,建议提前至孕18~22周做系统超声,后续在孕26~28周进行针对性小排畸,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
检查前无需空腹,建议穿着宽松衣物,检查时保持放松。若检查发现异常,需及时与产科医生沟通,必要时转诊至产前诊断中心进一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