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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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项目时间表需根据孕期阶段规划,孕早期(1-12周)完成建档与基础检查,孕中期(13-27周+6天)每4周一次产检,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一次,高危孕妇需增加频次。
孕早期(1-12周)
首次产检通常在孕6-8周,需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传染病筛查及NT超声,明确孕周与胚胎发育情况。
孕中期(13-27周+6天)
每4周一次产检,包括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监护及唐氏筛查(15-20周)、糖耐量试验(24-28周),孕20-24周需做系统超声排畸。
孕晚期(28周后)
每周一次胎心监护,孕32周起增加超声检查评估胎位、羊水及胎盘情况,36周后需每周复查血常规、凝血功能,为分娩做准备。
特殊情况
高龄孕妇(≥35岁)或有基础疾病者,需在医生指导下增加无创DNA、羊水穿刺或心脏超声等检查,以降低妊娠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