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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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打疫苗需携带《预防接种证》,在出生后24小时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基础免疫。
新生儿首次接种: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乙肝疫苗第1剂和卡介苗接种,需核对母亲孕期乙肝表面抗原情况,若为阳性,新生儿需额外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
后续常规接种:满月时到原接种单位完成乙肝疫苗第2剂,2月龄、3月龄、4月龄分别接种脊灰灭活疫苗,4月龄、5月龄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6月龄接种乙肝疫苗第3剂、流脑A群多糖疫苗。
特殊情况处理:早产儿需在体重达标(≥2000克)且健康状况稳定后接种,低出生体重儿、难产儿等需经医生评估后决定接种时机,避免因疾病状态增加不良反应风险。
接种前准备: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提前查询当地接种门诊工作时间,接种前确保新生儿无发热、腹泻等急性病症,接种后留观30分钟,观察有无异常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