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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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应在24小时内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后续疫苗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在规定月龄依次接种。
出生后24小时内:需完成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这是阻断母婴乙肝病毒传播及预防结核病的关键措施,接种后需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可离开。
满月(1月龄):需接种第2剂乙肝疫苗,与首剂间隔≥28天,确保产生足够抗体;若新生儿早产或低体重,需在健康状况恢复后按调整后时间接种。
2月龄:开始接种第1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后续需按免疫程序在3月龄、4月龄分别完成第2、3剂,4岁时加强1剂,预防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
6月龄:需接种第3剂乙肝疫苗及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乙肝疫苗与前剂间隔≥28天,A群流脑疫苗用于预防流脑疾病,需在6月龄完成首剂接种。
特殊情况: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患病新生儿需暂缓接种,待健康状况稳定后咨询医生补种;接种前若有轻微发热(体温<38.5℃),可通过物理降温观察,持续发热或严重疾病需推迟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