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9
7751次浏览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眼科
孕妇红眼病治疗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优先非药物干预,必要时遵医嘱使用对胎儿无影响的药物。
非感染性红眼病:由过敏或物理刺激引发,需避免接触过敏原,冷敷缓解不适,症状严重时可使用人工泪液。
病毒性红眼病:具有传染性,需注意眼部卫生,避免揉眼,可使用抗病毒滴眼液,孕妇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细菌性红眼病:需及时就医,使用抗生素滴眼液,治疗期间避免与家人共用毛巾,防止交叉感染。
特殊注意事项:孕期用药需谨慎,避免自行使用非处方药物;若症状加重或持续超过一周,应及时就诊,确保母婴安全。
北京协和医院
眼科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眼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