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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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糖尿病筛查通常从孕24~28周开始,所有孕妇均需进行筛查,以早期发现妊娠糖尿病(GDM),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高危人群提前筛查: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8)、既往GDM史、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建议在孕早期(首次产检)即进行空腹血糖检测,若结果异常,需在孕24~28周再次筛查。
普通人群标准筛查: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在孕24~28周进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值,以诊断GDM。
筛查后管理:确诊GDM后,需通过饮食控制(每日热量摄入约1800~2400千卡,碳水化合物占50%~60%)、规律运动(如餐后30分钟步行20~30分钟)及定期血糖监测(空腹及餐后2小时)控制血糖,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治疗。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高龄(≥35岁)、肥胖(BMI≥30)或糖尿病家族史明确的孕妇,需加强孕期血糖监测频率,每2~4周复查一次,确保血糖稳定,减少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