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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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前检查通常从孕早期开始,贯穿整个孕期,包括基础检查、专项筛查和特殊情况监测。
基础检查:首次产检(孕6-8周)需确认孕周、排除宫外孕,建立孕期档案;孕11-13周+6天做NT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孕15-20周+6天行唐氏筛查,筛查21三体等染色体疾病;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检查胎儿结构发育是否异常。
特殊检查:高龄孕妇(≥35岁)或高风险人群需做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检测,明确胎儿染色体情况;孕24-28周进行妊娠糖尿病筛查,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评估糖代谢能力;孕晚期(28周后)需定期监测血压、尿常规,排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温馨提示:有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或不良孕产史的孕妇,需增加产检频率和针对性检查项目,具体方案应遵循产科医生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