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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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药流通常适用于妊娠49天(7周)内的宫内妊娠,需经超声确认孕囊大小及位置,排除药物禁忌后进行。
妊娠49天(7周)内,通过超声检查确认孕囊直径≤25mm,无明显胎芽或胎芽长度<5mm时,可考虑药流。
1.年龄<18岁或>35岁者,需额外评估身体耐受度,建议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2.有肝肾功能不全、哮喘、癫痫等病史者,禁用药流,需采用人工流产。
1.药流成功率约90%,可能出现出血量大、不全流产需二次清宫,需在具备急救条件的机构进行。
2.服药后需观察阴道出血情况,若超过2周未净或腹痛剧烈,应立即就医。
哺乳期女性需暂停哺乳,直至药流结束后2周;有多次流产史者,建议优先人工流产以降低风险。
药流后注意休息,避免性生活1个月,保持外阴清洁,遵医嘱复查超声确认妊娠组织排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