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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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查体时间表
首次产检应在确认怀孕后尽早完成,理想时间为孕6-8周,后续按孕早期(12周前)、孕中期(13-27周)、孕晚期(28周后)分阶段进行。
孕早期(6-12周):确认宫内妊娠,排查宫外孕、葡萄胎等风险,建立孕期档案,检查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基础项目,同时明确孕周及预产期。
孕中期(13-27周):每4周一次产检,15-20周进行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20-24周进行大排畸超声检查,24-28周进行妊娠糖尿病筛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期间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等指标。
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一次产检,32周后每1周一次,重点监测胎心监护、胎位、羊水情况,36周后增加B族链球菌筛查、凝血功能等项目,临近分娩前需完善心电图及相关产前评估。
特殊情况:高龄孕妇(≥35岁)或有基础疾病者,需在医生指导下增加产检次数及项目,如早孕期可提前至6周内,中晚孕期缩短间隔至每2周一次,必要时增加超声检查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