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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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肝胆酸检查,尤其是有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高危因素者,如既往ICP病史、家族史或复发性不明原因瘙痒。
高危人群建议首次检查时间提前至孕20周,若有异常症状(如全身瘙痒、黄疸)应立即就医,无需等待常规检查时间。
检查前无需空腹,结果异常需结合肝功能、胆汁酸水平及临床表现综合判断,治疗以缓解症状、预防早产为主,常用药物为熊去氧胆酸。
高龄孕妇(≥35岁)、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需加强监测,定期复查胆汁酸直至分娩,避免因ICP引发胎儿宫内窘迫或早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