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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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主要发生在妊娠20周后,由胎盘缺血、血管内皮功能异常及遗传等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分为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和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四类。
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孕前或妊娠20周前已确诊高血压,需监测血压及尿蛋白,预防子痫前期。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新发高血压,无蛋白尿及器官损害,产后12周恢复,需定期产检监测。
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器官受累,如头痛、视物模糊,需住院治疗,必要时终止妊娠。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后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蛋白尿,风险更高,需加强胎儿监测。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高龄孕妇、肥胖、有高血压家族史者风险较高,应提前干预;有慢性肾病、糖尿病者需严格控制基础病,定期产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