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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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DHA建议从孕中晚期(孕13周后)开始补充,持续至产后哺乳期结束。具体分以下情况:
一、普通孕妇(无特殊病史)
孕13周后至产后6个月,每日补充200-300mg DHA。研究显示,足量补充可促进胎儿脑发育,降低早产风险。
二、高危妊娠孕妇
如妊娠糖尿病、高血压或既往早产史,建议从孕早期开始补充,遵医嘱增加剂量至300-600mg/日。
三、素食/纯母乳喂养孕妇
优先选择藻油DHA,每日需额外增加100-200mg,确保母乳中DHA含量达标。
四、双胞胎/多胎妊娠
需从孕10周起补充,剂量增至300-600mg/日,降低胎儿生长迟缓风险。
温馨提示:补充DHA应优先通过深海鱼(每周2-3次,每次150g)获取,不足部分以鱼油或藻油制剂补充。服用时避免与高钙食物同服,以免影响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