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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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140/90mmHg,或血压较孕前/孕早期升高≥30/15mmHg,分为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和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四类。
一、慢性高血压:孕前或孕20周前血压≥140/90mmHg,持续至产后12周后,高危因素包括肥胖、糖尿病、慢性肾病,需孕前控制基础病。
二、妊娠期高血压:孕20周后新发血压≥140/90mmHg,无蛋白尿及器官损害,产后12周恢复正常,需监测尿蛋白及胎儿发育,避免劳累。
三、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300mg/24h)或器官损害(如头痛、视力模糊),发生率5%~8%,需提前终止妊娠,高危孕妇需定期产检。
四、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孕20周后新发高血压或原有血压升高,需严格控制血压,避免子痫发生,监测胎儿生长发育。
孕期高血压需尽早干预,控制体重、低盐饮食、定期监测血压及尿蛋白,严重时需住院治疗,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