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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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需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核心时间节点如下: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首剂,1月龄接种乙肝疫苗第2剂;2月龄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首剂,3月龄接种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第2剂、脊灰减毒活疫苗第1剂;8月龄接种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首剂;18月龄接种百白破联合疫苗第4剂、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第3剂;6岁接种白破联合疫苗第2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特殊情况需注意:早产儿应在矫正月龄后按正常程序接种;低体重儿(<2500g)需暂缓乙肝疫苗首剂,待体重达标后补种;有严重疾病史或过敏体质者,应在医生评估后决定是否接种或调整方案。
接种后需在现场留观30分钟,观察有无异常反应。若出现持续发热(>38.5℃)、局部红肿(直径>3cm)等情况,应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