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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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前诊断中心
孕妇在妊娠中晚期(孕24周后)可适度泡澡,但需注意水温、时长及环境安全,避免长时间泡澡或水温过高(建议水温37-40℃,时长≤15分钟)。孕早期(前12周)及有高危妊娠史(如先兆流产、前置胎盘)的孕妇,泡澡需谨慎,建议优先选择淋浴。泡澡前需确保浴室通风良好,避免缺氧;起身时缓慢,防止体位性低血压。泡澡时避免使用含刺激性化学成分的沐浴产品,且需有人陪同,防止滑倒或突发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