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正常眼压范围通常为10~21mmHg(毫米汞柱),但部分人群可能存在正常眼压性青光眼,需结合视神经损害综合判断。
对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需定期监测眼压波动,目标眼压通常低于21mmHg,合并视神经损伤者可能需更低控制。
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期眼压骤升,需紧急处理降低眼压至安全范围,缓解期眼压控制目标需个体化调整。
继发性青光眼(如外伤、炎症继发)的眼压控制需兼顾原发病治疗,目标眼压根据原发病及视神经损害程度确定。
特殊人群如高度近视、糖尿病患者,正常眼压范围可能需适当放宽监测标准,避免因眼压波动漏诊视神经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