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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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属于重疾,因其致盲性不可逆,若未及时干预,视野缺损会持续进展,最终可能失明。
一、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急性发作时眼压骤升,伴随剧烈眼痛、头痛、恶心呕吐,需紧急处理,否则数小时内可致视力丧失,属于重疾范畴。
二、慢性开角型青光眼
早期无症状,视野逐渐缩小,晚期中心视力丧失,病程隐匿但致盲风险高,需长期监测,属于重疾管理范畴。
三、继发性青光眼
由外伤、糖尿病等疾病引发,眼压升高与原发病相互影响,需优先控制原发病,若眼压失控仍属重疾。
四、先天性青光眼
婴幼儿发病,眼压升高致眼球增大,延误治疗可致终身视力损害,需尽早手术干预,属于重疾类型。
特殊人群提示:
40岁以上、高度近视者、糖尿病患者及有家族史者风险更高,建议每年眼科筛查。
孕妇及长期使用激素药物者需警惕眼压波动,定期监测眼压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