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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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抑郁症需结合症状持续时间(≥2周)、严重程度及排除其他疾病。核心标准是《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CD-11)的"抑郁发作"诊断条件,需通过专业量表(如PHQ-9)和临床访谈综合判断。
诊断标准
需同时满足情绪低落、兴趣丧失、精力不足等至少2项核心症状,且伴随睡眠障碍、食欲变化等其他症状,持续≥2周。
评估工具
采用标准化量表(如贝克抑郁自评量表)量化症状,结合病史采集(如家族史、既往发作史)排除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异常)。
鉴别诊断
需排除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及慢性躯体疾病(如糖尿病)导致的抑郁症状,必要时借助血液检查(如皮质醇水平)辅助判断。
特殊人群提示
儿童青少年需关注情绪变化与行为异常(如厌学、自伤);老年患者易以躯体不适(如疼痛、便秘)为主要表现,需避免漏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