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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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挂产科或产前诊断科。若存在高危因素,如高龄孕妇、家族遗传病史等,建议在孕18~24周进行胎儿心脏超声筛查,挂胎儿医学科或超声科。
高危妊娠人群:年龄≥35岁、既往妊娠合并心脏疾病史、孕期高血压或糖尿病等,建议提前至孕16周后,挂产科或胎儿医学科,结合NT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提前干预。
普通产检人群:无高危因素者,孕20~24周常规产检时,由产科医生开具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单,挂超声科完成筛查。
筛查异常后续:若超声提示异常,需转诊至胎儿心脏专科门诊(部分医院设此科室),进一步评估是否需心导管检查或产后干预,由产科或儿科医生联合诊疗。
特殊情况:如孕晚期发现异常,可直接挂产科急诊,优先排查胎儿宫内窘迫或心脏问题,必要时联系新生儿科提前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