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6
5735次浏览
剖腹产后42天恶露干净且无感染等并发症时,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药物流产。
药物流产的适用条件:剖腹产后42天至6个月内,需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且排除药物禁忌证(如肝肾功能异常、过敏体质等)。
药物选择与禁忌: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为常用方案,哺乳期女性需在服药期间暂停哺乳3天,避免药物通过乳汁影响婴儿。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瘢痕子宫患者需提前告知医生,药流前超声检查需确认孕囊位置及子宫瘢痕愈合情况,降低子宫破裂风险。
术后护理要点:药流后需观察出血情况,若出血超过14天或腹痛加剧,应及时就医。建议术后1个月内避免性生活及盆浴,防止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