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高血压需分三类处理:慢性高血压(孕前或孕20周前)、妊娠期高血压(孕20周后新发)、子痫前期(伴蛋白尿/器官损害)。
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需孕前控制血压至<140/90mmHg,孕早期监测血压,避免使用ACEI/ARB类药物。
妊娠期高血压:密切监测尿蛋白、肝肾功能,目标血压<150/100mmHg,24周后每周产检,必要时住院观察。
子痫前期:需住院治疗,硫酸镁预防抽搐,血压≥160/110mmHg时使用降压药,34周后评估终止妊娠时机。
特殊人群:高龄孕妇(≥35岁)需增加产检频率,肥胖者需控制体重增长至≤5kg,有高血压家族史者孕前咨询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