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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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药流)适用于停经49天内、确认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的女性。需注意以下分类情况:
1.普通育龄女性:停经≤49天,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无药物过敏史(如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肝肾功能正常,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药流。
2.高危人群:如瘢痕子宫、多次流产史、哺乳期女性,需更严格评估妊娠位置和身体状况,建议在具备紧急清宫条件的医疗机构操作。
3.年龄限制:18-35岁女性优先,<18岁或>35岁需全面筛查,排除药流禁忌(如严重高血压、哮喘等)。
4.特殊病史:有青光眼、癫痫、肝肾功能不全等疾病者禁用,需采用人工流产(人流)等其他方式终止妊娠。
执行药流需严格遵循医嘱,用药后观察腹痛、出血情况,出血超过14天或大量出血需立即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