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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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时间表和检查项目需根据孕周分阶段进行。孕早期(1-12周)确认妊娠及胚胎发育,孕中期(13-27周)排查畸形及妊娠并发症,孕晚期(28周后)监测胎儿成熟度及分娩准备。
孕早期检查:首次检查在孕6-8周,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搏动,同时进行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基础检查,排除传染病及基础疾病。
孕中期检查:孕11-13周+6天进行NT超声筛查,孕15-20周+6天开展唐氏综合征筛查,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孕24-28周完成妊娠期糖尿病筛查,需空腹口服葡萄糖后监测血糖变化。
孕晚期检查:孕28-36周每2周一次产检,孕37周后每周一次,重点监测血压、胎心监护、超声评估胎儿体重及胎位,必要时进行胎心监护及宫颈检查评估分娩时机。
特殊人群提示:高龄孕妇(≥35岁)需增加无创DNA或羊水穿刺等产前诊断项目;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需加强血压、血糖监测频率,遵医嘱调整检查项目及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