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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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高血压范围界定为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首次出现且产后12周恢复正常者为妊娠期高血压;孕前或孕20周前出现高血压且持续至产后12周后为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孕20周后新发高血压并伴蛋白尿为子痫前期。
妊娠期高血压:多在孕20周后出现,无蛋白尿,产后12周恢复,需监测血压变化,避免过度劳累。
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孕前或孕早期血压升高,持续至产后,需孕前控制血压,孕期加强产检,预防子痫前期。
子痫前期:孕20周后新发高血压+蛋白尿或器官受累,需住院治疗,适时终止妊娠,避免抽搐等严重并发症。
特殊人群提示:高龄孕妇、有高血压家族史、肥胖或多胎妊娠者风险更高,建议定期监测血压,均衡饮食,适当运动,保持情绪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