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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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眼科
产后建议在产后6个月至1年(哺乳期结束后)再考虑近视手术。
哺乳期女性:需暂停哺乳后进行,避免手术药物对婴儿影响,术前需确认激素水平稳定。
自然分娩女性:若产后恢复良好(恶露干净、身体无异常),可在产后3个月评估身体状态后咨询医生。
剖宫产女性:因腹部伤口愈合需更长时间,建议产后6个月后再评估,确保伤口完全恢复。
特殊情况:若产后出现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需待病情稳定、产后1年以上再考虑手术。
术前需进行详细眼部检查,排除圆锥角膜、重度干眼症等禁忌证,确保手术安全有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眼科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