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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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打疫苗需凭《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手续,建立预防接种档案,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当地接种安排进行。
1.基础接种手续
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到指定接种单位登记建档,领取《预防接种证》,按疫苗接种时间表完成乙肝疫苗第1剂、卡介苗接种。
2.特殊情况处理
早产儿、低体重儿需在身体状况稳定(如体重≥2500g,孕周≥37周)后接种,严重疾病患儿需暂缓,康复后联系接种单位补种。
3.异地接种要求
非户籍地新生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明接种,确保信息与原户籍地无重复,避免漏种。
4.接种前准备
提前核对《预防接种证》信息,记录新生儿健康状况(如发热、腹泻、过敏史),接种前避免洗澡,穿宽松衣物便于暴露接种部位。
5.温馨提示
监护人需留存接种凭证,密切观察接种后24小时内反应,如持续发热或局部红肿超过3天,及时联系接种单位或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