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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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且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的妊娠期特有疾病。
指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即存在高血压,妊娠后血压进一步升高或新发高血压。此类孕妇需警惕肾功能损害、胎盘功能不全等并发症,建议孕前控制血压至正常范围。
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升高,但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受累表现,产后12周内恢复。需定期监测血压变化,避免过度劳累和情绪波动,保持低盐饮食。
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0.3g/24h)或器官功能损害(如头痛、视物模糊、血小板减少等)。需住院密切观察,必要时终止妊娠以保障母婴安全。
孕前或孕20周前已确诊高血压,孕期持续存在,产后12周未恢复。此类孕妇需加强血压管理,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及胎儿生长受限。
温馨提示:孕期应定期产检监测血压,出现头痛、水肿加重、视物模糊等症状需立即就医。有高血压家族史、肥胖或既往子痫前期病史的孕妇需提前咨询医生,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