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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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孕妇(通常为户籍或常住非户籍的计划内怀孕女性)可享受免费孕检,主要包括:早期妊娠检查(孕12周前)、中期妊娠检查(孕15-20周)、产后访视等,具体项目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包含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Rh)、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梅毒筛查、艾滋病筛查、乙肝五项、甲状腺功能、心电图等基础项目,用于评估孕妇基础健康状况及排除传染性疾病。
核心为唐氏综合征筛查(血清学筛查或无创DNA筛查,部分地区免费)、超声NT检查(孕11-13周+6天)、地中海贫血筛查,目的是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及重大畸形风险。
提供新生儿健康检查(体重、黄疸、听力筛查等)、产妇子宫复旧评估、伤口愈合检查,部分地区还包含产后心理评估及母乳喂养指导。
免费项目需在指定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院)完成,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妇幼保健机构预约,确保检查连贯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