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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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产科
孕检查时间通常从备孕开始至产后42天。备孕阶段建议提前3-6个月进行孕前检查,包括基础疾病筛查、传染病检测等;孕早期(6-8周)首次产检,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孕中期(15-28周)每4周一次,重点筛查唐氏综合征等;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一次,监测胎儿成熟度;产后42天需复查子宫恢复及盆底功能。
特殊人群提示:高龄(≥35岁)或高危妊娠者,建议提前至孕前3个月开始产检,增加NT检查、羊水穿刺等项目;有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的孕妇,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产检频率和项目,确保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