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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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有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和DSM-5(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
ICD-11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覆盖全球194个国家,包含1000余种精神障碍,按疾病性质分为神经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等11大类。
DSM-5由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发布,每5年更新一次,强调症状维度诊断,新增“破坏性、冲动控制及品行障碍”等类别,适用于临床诊疗和研究。
ICD-11侧重疾病病因学分类,DSM-5侧重症状描述,两者均需结合病史、症状持续时间(通常≥2周)及功能损害程度综合判断。
特殊人群需注意:青少年(12-18岁)用药安全性更高,老年患者躯体疾病共病多;女性因激素变化,抑郁、焦虑障碍患病率高于男性;有家族史者需加强早期筛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