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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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时间表和检查项目需根据孕期阶段划分:孕早期(1-12周)首次产检确认妊娠,孕中期(13-27周)每4周一次,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一次,高危孕妇需增加频次。
孕早期(1-12周):需检查血HCG、孕酮确认妊娠,通过超声排除宫外孕并评估胚胎发育,建立孕期档案。
孕中期(13-27周):包含NT筛查(11-13周+6天)、唐氏筛查(15-20周+6天)等排畸检查,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变化,孕24-28周完成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糖尿病。
孕晚期(28周后):每2周进行胎心监护、胎位检查,孕32周后通过超声评估胎儿体重、胎位及羊水情况,孕36周后每周复查胎心监护,必要时评估骨盆条件。
特殊人群提示:高龄孕妇(>35岁)需增加无创DNA或羊水穿刺等产前诊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强化血糖血压监测,多胎妊娠需提前2周开始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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