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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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诊断标准基于《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ICD-11)和《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通过症状持续时间(通常≥2周)、严重程度(影响功能)及排除其他疾病综合判定。
1.抑郁障碍:核心症状为持续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精力不足,伴睡眠/食欲改变、自责、思维迟缓等,病程需≥2周,排除躯体疾病或药物诱发。
2.焦虑障碍:以过度担忧、紧张不安为核心,伴心悸、出汗、坐立不安等,惊恐发作需每月≥1次或持续恐惧,病程≥6个月。
3.双相情感障碍:需至少1次抑郁发作(≥2周)与1次躁狂/轻躁狂发作(≥1周),症状需显著影响功能,排除其他疾病。
4.精神分裂症谱系:幻觉、妄想、思维形式障碍等阳性症状持续≥1个月,伴阴性症状或认知功能损害,病程需排除其他器质性病因。
特殊人群注意:儿童青少年(12~18岁)抑郁症状可能表现为易激惹,需结合发育阶段评估;老年人躯体疾病常加重精神症状,诊断需兼顾躯体状况;妊娠期女性需优先非药物干预,哺乳期慎用抗抑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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