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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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需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越早效果越好,超过72小时失败率显著上升。
常规短效避孕药:首次服用应在月经来潮第1-5天开始,连续服用21天停药7天,期间需每日固定时间服药以维持稳定血药浓度。
长效避孕药:首次服用建议在月经周期第5天,间隔20天服用第二片,后续每月固定时间服用,需注意激素水平波动可能导致的月经异常。
漏服处理:若漏服短效药,12小时内补服可避免避孕失败;长效药漏服需按说明书重新计算服药周期,漏服期间建议加用屏障避孕。
特殊人群:哺乳期女性、40岁以上女性、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或慎用,建议选择无激素宫内节育器等替代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