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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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建议每年使用不超过3次,每次间隔至少1个月。
紧急避孕药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越早效果越好,超过72小时效果显著下降。
如避孕套破裂、滑落或漏服短效避孕药,应在24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避免意外妊娠。
频繁使用紧急避孕药会增加月经紊乱风险,如出现月经周期异常(提前或推迟超7天)、经量异常,需及时就医。
哺乳期女性、肝肾功能不全者及40岁以上女性,使用前需咨询医生,避免药物对身体造成额外负担。
优先选择短效口服避孕药或避孕套等常规避孕方式,紧急避孕药仅作为补救措施,不可替代常规避孕手段。
















